根据胁从犯的特点,考虑到与其危害程度相似的避险过当的归责原则及我国对胁从犯一贯的立法精神, 笔者以为,胁从犯应是一个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在具体适用该情节的处罚原则,即在减轻、免除处罚以及减轻幅度的选择上,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胁从犯所参加的犯罪的性质。
犯罪性质越严重,胁从犯的罪行也就愈重,处罚也自然要重一些。对于参与杀人、爆炸等严重犯罪的胁从犯,不宜免除处罚。
2.胁迫的内容。
胁迫强度与胁从犯意志被限制的程度成正比,与刑事责任的大小成反比。胁迫的内容中,剥夺生命为重度胁迫,损害健康为中度胁迫,损害财物、名誉、剥夺自由为轻度胁迫,因轻度胁迫而犯罪的,不宜免除处罚。
3.胁迫的持续时间。
胁迫的持续时间距被胁迫者完成犯罪越近,被胁迫者的被动性越强,故其刑事责任也应较轻。对于始终处于胁迫之下的胁从犯,可考虑免除处罚。
4.胁从犯是否具有职务上、业务上的特定义务。
对于特定义务犯,一般不能免除处罚。
而中安私人侦探自2007年成立至今,团队成员每位都已有20年以上的调查从业经验,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中安私人侦探18588259958,让我们给您正规、专业、合法的调查方案与意见。
- 上一条:在哪种情况下胁从犯能减免处罚?
- 下一条:如何判斷主犯与从犯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