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老公用自己的名义在外面借款做生意,数额巨大无法偿还。上月我和他协议离婚,离婚后,他把我们共有的财产房屋一套(未付完款,房产证也没有办到)赠送我,小孩回我抚养,且在协议上注明他在外面的欠款由他自己偿还,与我无关。我没有工作,老公在外的生意我一直不知情,请问:
1.离婚后,老公在婚前的欠款是否与我有关?
2.将来债权人假如上门追债,法院是否会将我的屋子以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拍卖偿还债权人?
原则上和你有关,除非他的借款是个人道的,假如作生意为家庭糊口,就属于共同债务。假如债权人追债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协议书只是个人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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