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指,夫妻在结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一次属于个人所有,不能成为共同所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具有个人使用个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以外,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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