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因此婚姻一向被视为“终身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更是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
一、重视形式,追求“礼”数
中国古代婚姻非常注重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
二、突出宗族团体、轻视个体
自西周始,宗法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古代一种很重要的基本制度。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基本上保留了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血缘关系、政治关系高度一致的宗法政治制度。
1.法律规定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有绝对的主婚权。
2.阶级内婚。在有阶级差别的社会里,各阶级间的通婚通常为社会所不赞许。在法律里有士庶不婚、良贱不婚的规定。
三、强调伦理秩序,无视权利
一味地强调家族利益,突出集团本位的同时,必然导致一种义务本位,轻视个人,无视权利的法。古代法依循的正是礼——广义上的礼,一套有着深远历史渊源的道德原则。它解决纷争着眼点并不在确定或维护什么人的权利,而是要辩明善恶,平息纷争,重新恢复理想的和谐:一种按照道德原则组织起来的秩序。
四、婚姻具有交易性,功利色彩浓厚
从“纳彩”、“纳币”等礼仪中可以看出,由男方送给女方家一定的金钱、财物后,才能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可见,“六礼”的核心是“财礼”,又称“聘财”,是以金钱财物作后盾的买卖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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